綠色工廠稱號一般需要復審,具體情況如下:
1、國家級綠色工廠
根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六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六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國家級綠色工廠復核周期為每三年一次。工信部委托省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地區(qū)綠色工廠等名單進行復審,重點關注數據指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質量問題、是否遷址等重大變化。復審結果需報送工信部,工信部根據情況進行抽查和公示動態(tài)調整名單。
2、省級綠色工廠
安徽省 :省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tài)管理,滿三年復審一次。復審的省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復審材料報市或直管縣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重慶市 :市級綠色工廠每三年組織復審一次。接受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應總結三年來綠色制造體系管理和運行情況,編制自評價報告提交所在地區(qū)縣經濟信息主管部門初審,區(qū)縣經濟信息主管部門將審查通過的報送市經濟信息委,市經濟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后公布復審結果。
濟南市 :市級綠色工廠每三年組織復審一次。接受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需總結三年來綠色制造體系管理和運行情況,編制復審材料提交所在地區(qū)縣工信主管部門初審,區(qū)縣工信主管部門將審查通過的報送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后公布復審結果。
3、市級綠色工廠
蕪湖市 :市級綠色工廠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須對兩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綠色工廠創(chuàng)建自評報告》,由縣區(qū)經信局初審后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專家根據評分情況出具復審意見。
濟南市 :市級綠色工廠每三年組織復審一次,復審流程與省級類似,也是先由企業(yè)總結編制復審材料報所在地區(qū)縣工信主管部門初審,再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后公布復審結果。
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審或復審結果不合格的,將被撤銷相應綠色工廠稱號,且一般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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